森友的承諾:通過森友公司領取的證書、文件,我們確保其真實可靠性。如有虛假,我們承擔法律責任,並以雙倍款項作出賠償。 |
森友特別禮聘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律師辦理國內文書公證﹔包括親屬來港、公司及企業證明書。
此外,我們與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多家律師行建立了合作關系,為全球客戶提供24小時專業律師公證服務及技術支持。應廣大客戶的需求,本公司現隆重推出巴拿馬、英屬維京群島、紐埃、塞舌爾、巴哈馬、薩摩亞等各類國際律師公證業務。
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之規定中國委托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委任。
從1981年委托公證人建立至今,已有20多年的時間,通過委托公證人辦理發往內地使用的各類公證文書有50多萬件,內容包括了婚姻、繼承、收養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務,也包括了投資、貸款、房地產、抵押、貿易經濟法律事務。通過辦理公證證明,香港居民得以在大陸定居、結婚、繼承遺產,港商得以在內地投資貿易,有效地維護了香港與內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香港與內地的經濟發展和繁榮。
1995年司法部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委托公證人(香港)制度,加強對委托公證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證的質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制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2002年司法部再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重新制定該《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就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委托條件及程序、注冊條件及程序、法律責任等都有很明確的規定。
2002年11月1日,根據《管理辦法》制訂的《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下稱"《辦證規則》")于是日起施行。《辦證規則》統一了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的分類、證明方式及格式、要求,進一步規范委托公證業務,提高公證文書質量。
公證文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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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律師(既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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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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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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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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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全套注冊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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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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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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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BR&CI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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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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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單張證書(CI或是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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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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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全套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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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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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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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單張證書(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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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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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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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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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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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委托公證人 / 律師事務所進行翻譯)證明書《中外文譯本相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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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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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契約及其他法律文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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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單方在合同上答案) 當事人簽署的協議(合同、契約及其他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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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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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最后一頁無空白,可在其背面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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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在合同上簽署) 當事人簽署的協議(合同、契約及其他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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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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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最后一頁無空白,可在其背面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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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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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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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位簽署人,加 RMB375 ,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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